•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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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它的质量与工程的整个项目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的双方,也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制定的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一种协议。这个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施工过程中的一种依据。建筑施工的企业必须要围绕着这个协议的规定开展。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因为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保障施工的质量,确保一定的经济效益。

    在现在的建筑市场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很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建设都不是非常的重视,管理的程序非常混乱,有些制度根本得不到实施,很多的步骤也存在缺失的现象,所以需要加强对于这一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控制。


    另一方面,合同的内容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其中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或者两者不相对应,违约、赔偿等比较重要的方面规定不是很全面,存在的规定很多还得不到实施。整个的合同的公正和公平得不到体现。现在的建筑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所以两者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承包方为了获得工程的承包权,只好委曲成全。


    面对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首先要把相关的管理结构和机制加以健全,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出台了招标法,但是如果不加以变通的话,反而达不到最佳的效果,所以原则上一定要严格遵守,但是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


    采取措施的第二点,就是要把相关专业人才的素质有所提高,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活,所以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很多的专业知识,例如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等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之后,必须要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大产生纠纷时的救援力度。
    合同管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整个合同的细节部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一些关键的要素加以注意,以防万一。
  • 作为公司法务,我该如何管理合同?

    作为公司法务,我该如何管理合同?作为公司法务,我该如何管理合同?...作为公司法务,我该如何管理合同?展开
    1、你需要建立一个合同的DOA.(也就是公司合同的管理权限表),即确认各类合同(主要区分是销售类,采购类、行政类、劳动人事类、后勤类)等等,审批规则和审批权限,并遵照执行。

    2、需要有一个合同审核的平台或者系统。现阶段手工审批流程慢,节奏慢,不适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合同审核的系统,按照你公司的权限表,设置审批角色,审批流程。这一方面公司的IT可以解决,或者系统外包。

    3、关于合同版本以及各类合同的风险点。建立一个公司的合同版本库,对方签约要求使用公司合同文本。对于客户文本的合同,参照已经总结的合同审批规则方式方法进行审批。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3、合同签订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切实符合要求。
    你们公司有条件的话,还是应该建议领导对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定制适用于你们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系统。我接触到的有蓝凌、致远那些老牌OA厂商,也有法大大那种专门做合同的。我个人觉得蓝凌的合同管理系统还不错,他们帮万科、上海电气、广州酒家等都做过合同管理系统,方案的定制能力很强。
  • 合同管理有什么方法?

    合同管理有什么方法? 合同管理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合同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和内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对外与其他平等主体签订民商事合同以及民商事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本办法。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合同是指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履行和执行的具体负责部门。
    三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所涉及标的额较大,或者技术、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合同。以下合同为重大合同:
    1.原、辅材料采购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或者标的额不足100万元,但连续合同期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2.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3.外协加工、服务采购等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或者履行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4.销售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
    5.重大投资、并购、战略合作、项目开发,重要技术转让,商标、专利使用许可等重大合同;
    6.公司总经理认为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其他合同。
    四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五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三级管理,具体是总经理总负责,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党群工作部,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总经理的合同职责:
    1.总负责公司合同管理;
    2.对公司合同管理给予指导;
    3.负责合同签字,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4.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分管副经理的合同职责:
    1.具体负责公司合同管理;
    2.接受总经理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负责合同签字;
    3.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合同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合同职责:
    1.协助参与公司的合同商务谈判;
    2.合同的拟定或者参与拟定;
    3.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4.合同风险的提示和控制,合同纠纷的处理;
    5.合同进程的监督;
    6.参与市场调查和对潜在签约对象的资信调查和审查;
    7.本流程执行的监督;
    8.合同管理的奖惩;
    9.其他与合同有关事项的管理。
    四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对潜在签约对象资信的调查与审查;
    2.负责拟订本部门主办业务的合同进行送审;
    3.具体负责合同履行和执行;
    4.对合同履行和执行建立合同台帐,进行动态管理;
    5.对合同履行和执行过程中问题、风险和纠纷及时向党群工作部反映;
    6.对合同签订、履行、纠纷解决整个过程中证据材料的制作、收集和保管;
    7.对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归档和保管;
    8.其他应当由承办部门负责的合同职责。
    第四条 合同管理的各相关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力负责好合同管理和执行工作,确保合同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第二章 合同签订程序
    第五条 发出要约前,合同承办人应当对首次对方的资信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方法见附件一资信审查流程指引,并登记资信审查表(见附件二)。
    第六条 承办人发出要约应当填写要约单(见附件三),在填写时注意给我方留下变更要约的时间。变更原要约时,业务员应当重新填写要约单。
    要约单的内容包括:标的物、型号、质量、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承诺做出时间等。
    第七条 承办人应当建立要约发出登记表对要约发出进行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编号、要约名称、受要约人、要约发出时间、要约到期时间等(见附件四)。
    第八条 我方收到要约时,承办人应当在对方要约单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承诺。
    第九条 承办人收到要约时,应当及时建立收到要约登记表对要约发出进行管理,其内容包括编号、要约名称、要约人、收到时间、承诺应做出时间等(见附件五)。
    第十条 合同签订前,我方可以就合同内容与对方进行谈判,具体谈判权限如下:
    一公司业务员负责标的额为50万(含本数)以下业务的;
    二公司业务主管负责标的额为50万—100万(含本数)业务的;
    三公司主管业务的副经理负责标的额为100万—500(含本数)业务的;
    四公司总经理负责标的额为500万以上业务,涉外业务,政府采购业务,合资、联营、合作业务。
    第十二条 承办人在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注意保守公司的经营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不得主动和被动地向对方提供上述秘密,对打着进行经济交往的幌子而实质干着套取我公司上述秘密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的经济往来,除能即时清结的和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外,均需签订书面合同;对于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承办人应当索取并保管用以解决价款、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等问题的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 对于采购周期较短的标准件、常用件、产品备件、设备配件,物资配套部可依据制造部提出的书面采购要求和设计、工艺、质量要求及过往采购合同记录,经确定采购价格后,以采购订单(见附件六)的方式采购,采购订单应由部门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不再进行合同评审程序。采购订单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十五条 我公司作为买受方签订的合同,应当采用格式合同文本(见附件七),承办人不得私自简化或删减通用条款。
    第十六条 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或者对方要求我方拟定合同的,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起草或拟定合同,具体承办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在使用格式合同时,我方应当对其中的免除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用方框或其他醒目的方式标注;采用格式合同订立合同时应当一并采用特别条款提示单(见附件八)。其内容应当包括标题、编号、被提示人、提示内容(即免除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被被提示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十八条 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将初稿报送部门领导给出报请评审的意见后,报请总经理或者分管副经理,由总经理或者分管副经理作为评审组组长,并根据合同的内容决定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部门确定评审组成员,召开评审会,填写合同评审表(见附件九)。由公司招标确定的重大采购合同,可以不再以评审会议形式评审。承办人应当同时在评审表后附上合同对方的相关资质情况的证明文件,对于第一次签约的合同对方还应附上填有内容的资信审查表及相关内容。
    上述审查流程一般2——4天,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2日。
    第十九条 合同评审会对以下内容做出合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一业务部门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商务风险及其条款表述给出意见;
    1.有没有合同目的的约定,其约定是否具有明确;
    2.是否有商品名称的约定,商品名称是否是国际通用名称,会不会产生同名异物的现象;
    3.是否有商品品质的约定,如果有其约定是否明确,能否满足合同目的的需要;
    4.是否有商品数量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商品数量单位的约定是否正确且符合交易习惯,商品数量的约定是否能满足这次交易需求;
    5.是否有商品质量的约定,商品质量的约定是否能满足这次交易需求;
    6.是否有商品价格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且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的利益;
    7.其他商务条款的审查;
    8.上述内容的表述是否通顺、正确且符合逻辑,会不会产生歧义,会不会与其他条款发生冲突;
    9.还需审查这次交易能否使我方盈利、盈利空间有多大、是不是能最大限度地使我方的盈利。
    二财务部应从以下方面对财务风险及其条款给出意见:
    1.是否有价格方面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是否满足我方的相关财务政策,如果是出口或进口合同,其价格的约定是否考虑了我方的汇率损失,
    2.是否有折扣、佣金、返利方面的约定,如果有其约定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我方的相关财务政策;
    3.是否有安装、运输、培训、保险等费用的约定,如果有其约定是否明确,是否维护了我方的利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4.是否有违约金、保证金、定金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是否有效地控制了我方的合同风险;
    5.是否有税金方面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是否能合理的避税,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6.是否有验收条款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其约定导致的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和报酬的转嫁对财务确认收入的影响是否有利于我方;
    7.是否有各种款项支付方式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其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我方的财务政策和信用政策,能否减少和避免财务风险,如果是出口和进口合同,其约定是否考虑了汇率损失的因素;
    8.其他合同财务风险的审查;
    9.上述内容的表述是否通顺、正确且符合逻辑,会不会产生歧义,会不会与其他条款发生冲突。
    三质量部门从以下方面对质量风险及其条款表述给出意见;
    1.是否对质量有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且具有操作性,其约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约定能否满足我方的这次交易目的和我方的有关质量规章的要求;
    2.是否对商品验收有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且具有操作性,其约定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我方的利益;
    3.是否对质量异议期有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其约定能否有效地保障我方发现商品质量问题;
    4.是否对商品包装有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且具有操作性,其约定是否能满足运输、搬卸的需要,能否对商品起到保护作用;
    5.对其他合同质量风险和品质条款的审查;
    6.上述内容的表述是否通顺、正确且符合逻辑,会不会产生歧义,会不会与其他条款发生冲突。
    四安全部门对合同安全风险及其表述给出意见;
    1.根据合同内容是否对合同安全风险有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使其安全隐患的防范具有操作性;
    2.是否有对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且具有操作性;
    3.对其他安全风险条款的审查;
    4.上述内容的表述是否通顺、正确且符合逻辑,会不会产生歧义,会不会与其他条款发生冲突。
    五党群工作部对整个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表述给出意见;
    1.对合同主体的审查:合同主体的信用情况如何,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经营资格,是否取得了国家相关机构的许可,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履约人员的资格是否适格,相关人员是否有证明文件和授权;
    2.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⑴合法性审查:合同名称、交易内容、术语、权利、生效前提等是否合法;
    ⑵实用性审查:合同目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权利义务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商品的质量、数量、履行时间、地点、方式能否满足交易需求,合同条款是否针对了商品的特性、违约特点、交易对象和商品的特有风险等,争议条款的约定是否有利于争议的解决,管辖约定是否考虑了我方实际情况并具有唯一性;
    ⑶倾向性审查:合同内容的约定是否全面,合同是否用足了我方的权利,合同是否能全面地控制我方的各类风险;
    3.对合同表述的审查:
    ⑴完整性审查:合同结构体系、基本条款、辅助条款是否完整、有层次等;
    ⑵思维严谨性审查:合同是否有话题丢失、假设不足、条款冲突、逻辑混乱、产生歧义的现象等;
    ⑶准确性审查:语体是否得当,标点是否正确,语句是否通顺,术语和词汇是否正确、主体指代是否明确等。
    六评审组组长对上述评审给出综合意见。
    评审后,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对方不同意的经协商后按照一致意见修改的。
    第二十条 对方提供合同的,其合同属于一般合同的,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当日报部门领导后提请党群工作部审查(见附件十)。党群工作部具体审查内容遵循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其合同属于重大合同的,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当日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报请评审。
    上述审查流程一般2——4天,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2日。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字由总经理负责,如总经理因故不能签字时,则由主管业务的副经理或者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印章。如需参加合同签字仪式的,应当由总经理负责。如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可以委托副经理参加。总经理参加合同签字仪式的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其他人员参加的则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总经理在合同评审表上签署授权委托意见,视为授权委托;
    第二十二条 对于非成套的多种设备采购,应该分别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批或者鉴证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超越权限或者没有授权委托而签订的合同对本公司无法律约束力,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合同签订人负责赔偿,但经总经理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追认的除外。
    公司员工发现超越权限或者没有授权委托而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发现之日以危机情况处理书(见附件十一)向党群工作部报告,党群工作部给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或者分管副经理批准执行。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签约人应当将合同原件交付给公司承办部门。该部门应当填写合同履约档案(见附件十二)(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公司党群工作部,一份由公司承办部门持有,一份由财务部持有并按照内容支付或者收取款项,并在合同履约档案中注明其支付或者收取款项的行为,同时附上相关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档案的内容包括每个合同分配一个编号,并且记录其名称、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款、对方单位、履行内容及时间、履行情况、相关凭证内容、对方单位履约评价等。
    第二十七条 合同承办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执行合同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其中款项的支付和收取应当及时通知和配合财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承办人应当密切关注对方履约诚意和能力的变化,对方一旦出现以下情形,承办人应于知悉之当日中止合同,并以危机情况处理书报党群工作部提出意见,并报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执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合同订立后,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有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情况,应首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发现之日以危机情况处理书报党群工作部,由其给出应对意见,并报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我方履行合同需要对方协助的,应当向对方出具协助履行通知书。其通知书由承办人申请党群工作部法律顾问出具,合同承办人具体向对方送达。
    第三十一条 在对方履约时间到来之前,我方应当出具履约通知书通知对方及时履约;在履约期限即将过期对方还没有履约的,我方也应当出具履约通知书通知对方尽快履约。其通知书由承办人申请党群工作部法律顾问出具,承办人具体向对方送达。
    第三十二条 对方向我方提前履行债务,或者部分履行债务损害我方利益的,承办人应当在知悉之当日以危机情况处理书报告给党群工作部,由其给出意见,并报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向对方履行合同时,我方应当让对方出具相关凭证。
    第三十四条 承办部门应及时、定期地与合同对方对账,并取得书面凭证。
    公司为债务人时,对距最后一次对账即将或已经超过两年的合同,应拒绝对债权人出具任何书面资料(包括对账单、承诺书、还款协议等),如属特殊情况必须出具相关书面资料的,应经过党群工作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批准执行(见附件十三)。
    第三十五条 出现欠款时,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报党群工作部法律顾问负责催收账款,具体承办人予以协助。
    第三十六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当以合同条款或者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者法律规定的,一般应当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三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我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同时应当出具后合同义务告知书(一式两份)通知对方注意其后合同义务。其告知书由承办人申请党群工作部法律顾问出具,合同承办人具体向对方送达。
    第三十八条 承办人履行合同时应当保管相关履行凭证,并根据《四川神坤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合同、相关履行凭证和申请审批等材料一并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十九条 在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解除的,由合同承办部门填写合同变更审或解除批单(见附件十四),后面应附上原合同,经党群工作部给出意见,再报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四十条 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党群工作部处理,合同承办人员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 提请党群工作部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承办人向其部门领导请示后填写合同纠纷处理申报单(一式二份)(具体见附件十五),一份承办部门留存,一份交给党群工作部;
    二合同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提出由交党群工作部处理的意见;
    三公司党群工作部可依据情况做出具体处理合同纠纷的非诉法律意见,经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同意后执行;
    四如果该意见仍不能解决合同纠纷的,经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同意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和仲裁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未经党群工作部同意并报相关领导审批,承办人不得自行处理或委托他人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第四十二条 凡由党群工作部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应当向其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合同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四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原则快捷、方便、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可以争取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承办人发出要约前没有审查对方资信或者审查对方资信不严格的,应当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没有造成损失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扣发工资或者奖金二百元;累计三次的,予以辞退;
    二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由其予以赔偿,并且由党群工作部给予扣发伍佰元奖金或者工资的处分;累计两次的,由其赔偿损失并予以辞退。
    第四十六条 承办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程序,出具或者采用相应附件单据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六次及以上的,给予扣发三百元奖金或者工资;累计十次的,予以辞退。
    第四十七条 谈判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谈判权限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六次的,给予扣发三百元奖金或者工资的处分;累计十次的,予以辞退。
    第四十八条 承办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发出要约不及时导致公司丧失商业机会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泄露公司秘密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经授权订立合同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扣发伍佰元奖金或工资的;累计两次的,由其赔偿损失并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 承办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及没有在合同签订、履行、纠纷解决、保管中收集相关凭证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六次的,给予扣发三百元奖金或者工资的处分;累计十次的,予以辞退。
    第五十条 承办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程序,采用相关附件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扣发伍佰元奖金或工资的;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累计两次的,由其赔偿损失并予以辞退。。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工资或者奖金五百元的处分;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公司签订有重大隐患的合同或者合同纠纷或者合同利益和经济利益丧失的,相关责任人赔偿公司损失,并对其予以辞退。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有受贿、索贿行为,或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由其赔偿公司损失,并对其予以辞退。
    第五十三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人损害公司利益并触犯刑法的,由党群工作部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四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或者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避免公司经济损失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其伍佰元至一万元的现金奖励。
    第五十五条 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各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将作为职务提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有如下附件:
    (一)附件一:资信审查流程指引;
    (二)附件二:资信审查表;
    (三)附件三:要约单;
    (四)附件四:发出要约登记表;
    (五)附件五:收到要约登记表;
    (六)附件六:采购订单;
    (七)附件七:采购合同格式文本;
    (八)附件八:格式条款特别提示单;
    (九)附件九:合同评审表;
    (十)附件十:合同审查表;
    (十一)附件十一:危机情况处理书;
    (十二)附件十二:合同履约档案;
    (十三)附件十三:书面材料出具请示书;
    (十四)附件十四:合同变更审批单、合同解除审批单;
    (十五)附件十五:合同纠纷处理单。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神坤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附件一
    资信审查流程指引
    第一条 为保证交易安全,在经济活动交往中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别是资金和财产安全,特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审查流程指引
    第二条 对首次拟定与其建立业务关系的企业,业务员或采购员应当审查其资信,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二诚信信息;
    三经营信息。
    第三条 业务员或采购员通过以下方式向第三方机构核实拟定合同相对方的本指引第二条所列基本情况:
    一在拟定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或者红盾)网站查询合同相对方的注册登记信息,核实其工商注册信息;
    二向拟定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咨询相关工商注册信息和资信信息,核实其工商注册信息、年检信息和诚信信息;
    三向我方所在地的银行咨询拟定合同相对方的资本金缴纳情况和银行贷款偿还情况,核实对方的诚信信息;
    四向拟定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的人民银行要求出具其信用报告,核实对方的诚信信息;
    五向拟定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的电信部门、电业部门、自来水公司咨询其电话费、水电费的缴纳情况;
    六向拟定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其相关税费缴纳情况,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核实其诚信信息和经营盈利情况;
    七要求拟定合同相对方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的复印件,核实其工商注册信息;
    八其他可以获得拟定合同相对方的真实注册信息、诚信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方式。
    第四条 业务员或者采购员可以通过发函或者实地调查的方式来核实拟定合同相对方的第二条所列内容。
    实地调查时业务员或者采购员可以向党群工作部寻求配合,并且应当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
    第五条 拟定合同相对方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员或者采购员应当进行实地调查的方式来核实本指引第二条所列内容:
    一第一次拟定与其建立业务关系,且在其业类的知名度很低;
    二在网络检索中搜索不到其相关名称和信息;
    三拟定与其建立业务关系的企业是民营企业;
    四业务员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
    第六条 业务员或者采购员应当每年分别向客户的管辖税务机关和客户住所地的人民银行支行获取书面的当年税收(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和信用报告,如发现其偷税漏税或者没有缴纳税金等不诚信或者经营亏损的现象的,一律不与其继续商务往来。业务部门或者采购部门如果仍与其继续商务往来的,没有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处分,给公司造成100万元(含本数)以下损失的,给予扣发当月奖金的处分;给公司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的,给予扣发当月除工资。
    第七条 业务员获得的第三条的信息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公司档案规定归档。
    第八条 业务员对合同相对方的信息应当建立和及时更新客户档案,其内容包括其注册信息、诚信信息即每次履约信息及人民银行每年出具的信用报告、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信息。
    第九条 党群工作部对业务员的第三条至第八条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指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建立合同台账
    2、合同动态管理制度
    3、合同评价评审制度
    4、合同完成后总结分析制度
  • 合同管理部的职责是什么?

    合同管理部的职责是什么? 合同管理 职责
    合同管理部的职责有:
    1) 负责提出合同管理制度和制度的贯彻实施;
    2) 审核合同和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3) 对履行完毕的合同整理归档;
    4) 参与合同纠纷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 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提出合规和合法建议;
    6) 编制单位合同范本,供有关部门参考
    7)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培训。
    合同管理部属于企业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提出风险警示。
    二,审查对方提交的合同内容,向公司管理层提出风险提示。
    三,对公司所有往来合同进行备案。
  •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万元至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投资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
    2.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负责积极处理,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具体解决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节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法律分析: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是:1、合同签订管理;2、合同履行管理;3、合同变更管理;4、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的方式:1、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3、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新的合同示范文本;4、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求一款合同管理软件,具备提醒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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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国外众多大公司例如Adobe, Alpha Trust, Echo Sign 都会使用电子签名来签署电子合同。
    而据不完全统计,较大规模的公司每天签署的文件达15万份,而世界上有超过10万家公司以及5000万个人在使用电子签名及电子合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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