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什么建议

    对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什么建议
    1.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企业要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建筑法》,更要学习《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使他们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按合同办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对承包商来讲可以说其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顺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2.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以机制促进人,3.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4.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为了能及时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团件等文件要及时传递给合同管理人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网信息网站等
  • 合同管理的核心是什么

    合同管理的核心是什么 合同管理
    建立以合同管理为龙头的项目管理体系,才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对于我这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人们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是极为淡漠的当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什么?前研究项目管理,就不得不研究合同,研究如何制定与执行合同。可以说,离开合同,就没有工程质量,也没有对进度与费用的管理,更谈不上采购、人力资源、沟通、范围、风险及综合管理。
    1、合同审批:不要签订有风险、有漏洞的合同;
    2、合同存档:该找到的时候要能找得到;
    3、合同执行:该收款、付款、交货等时间节点,要有专人检查与跟进。
    1、合同审批:不要签订有风险、有漏洞的合同;
    2、合同存档:该找到的时候要能找得到;
    3、合同执行:该收款、付款、交货等时间节点,要有专人检查与跟进。
  • 合同管理员的岗位具体分析

    合同管理员的岗位具体分析
    合同管理员本质上其实就是资料员。很局限,毕竟你不可能像楼上说的那样,保存的每一份合同都要明白为什么这样写;就像图书管理员一般不可能知识那么渊博一样。
    企业越大,分工越细,竞争越激烈。合同管理员本职工作是管理合同,而不是制定或审核合同。我本人就在一家特级企业,要想有发展,还需要从预算员岗位踏踏实实做起。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也必须提高自己的职称。
    希望你能规划好自己的未来。
  • 合同管理办法的优点有哪些内容

    合同管理办法的优点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合同管理办法的优点:1、提升企业运作效率;2、使合同信息、交付信息透明,实时掌握交付进展;3、减少不增值变更、执行损失;4、可有效提升合同管理相关流程的合规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管理制度》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 求合同管理制度和表格

    求合同管理制度和表格 合同管理 表格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加强企业与其他企业商业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企业行政部实施管理。
    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以及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和起诉等,统一由行政部负责落实。

    二、签订合同的权限和范围
    对外签订合同(包括协议书、意向书),必须由企业总经理审核签订或是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

    三、不准签订的经济合同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即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具备法定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违反这几条基本原则的合同均不准签订。其细则如下: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合同;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
    违反国家、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
    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业机构签订的合同;
    与无履约能力与承担经济责任能力者签订的合同;
    条款明显有欠公允的合同。
    凡签订没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合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搞违法活动等等,一旦发现和查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签订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及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姓名)、营业详细地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8、合同必须有法人单位的公章和私章(或签字);
    9、凡重大经济合同,必须要有对方主管部门及银行担保。

    五、合同的管理
    1、行政部要建立合同档案,根据合同的时间分类编号妥善保管并复制一份交财务部同步使用,财务部收付款时,要有时间、金额和标的记录,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将付款进度及情况同步报行政部相应备案。合同终止后,二个部门各自归档备案。
    2、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凡是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建立档案资料,按合同类别编号分别保管。档案资料包括:合同的协商记录(包括协商地点、时间、目的以及双方法人的姓名);
    往来信件和电报;
    往来电话和传真记录;
    有关文件资料;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重要资料;
    合同的附件和图纸等;
    合同履行记录和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3、合同履行完毕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检查有关遗漏问题,然后归档妥善保管备查。
    4、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如发现对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或有其他问题时,要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情况,如发现有重大问题时,有权单独向企业总经理反映问题和情况,以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六、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
    变更和解除合同,需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七、附则
    凡涉外合同必须通过涉外管理部门办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
    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摘自房地产E网:
    liyanmumu33
  • 怎么写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怎么写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 实施细则
    提供一份我们自己草拟的,供参考: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4、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6、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8、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五条 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六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七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主要条款。
    第八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第九条 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应在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条 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
    第十二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四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公司法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法务部。
    第十八条 公司法务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九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二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 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问题

    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问题 合同管理 项目
    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
    1.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时代呼唤法治。法治有大法治,有小法治。小法治的集中体现就是“合同之治,契约之理”。
    在建设工程中贯彻法治理念,实施“合同之治,契约之理”,是世界贸易组织平台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条件的唯一选择。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按照国际通行的程序和惯例,通过国际性招标选择、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外承包商或国内外承包商联营体实施的工程。凡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国际工程)推崇建设合同为“建设宪法”,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证。对中国建设领域来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这些基本问题上下大功夫。
    2.合同管理的价值--提高核心能力
    建立“以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为保证”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力的促进施工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3.合同管理的基础--优良的合同
    3.1优良的合同
    法治的首要前提是制定良法;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首要要求是成立优良的合同。良法要全面、严密、适变、通达;优良的合同也应全面、严密、适变、通达。
    3.2“FIDIC合同条款”
    现在已经存在一种典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1913年在瑞士洛桑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字母简称FIDIC,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历时40余年,广泛借鉴,兼收并蓄,集思广益,融会贯通国际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而创造的“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FIDIC合同条款”。“FIDIC合同条款”,孕育40余年,于1957年1月首版,现已发展到第五版。“FIDIC合同条款”时一种辩证的合同条款,拥有坚实的思维基础,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格式合同条款,很值得借鉴。
    “FIDIC合同条款”的通用条款(general conditions)、专用条款(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比较:
    --内容上。通用条款,表达类级共性(目的、权力义务,责任奖罚、监督、裁判);专用条款,明确个级共性(类级共性的具体形态),补充个性。
    --存在上。通用条款,任何一个具体合同都不做任何修改的包涵这一部分;专用条款,进一步明确通用条款中较为不明确的部分,补充特点。
    --关系上。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者内容一一对应,条款号相同。二者体现了“个别-一般-个别”的个类辩证谋划方法。
    --适用上。严格的法治形态,合同之治,契约之理,规范化、标准化。总体上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结合适用,如二者冲突,优先适用专用条款。
    3.3中国水利水电施工“FIDIC合同条款”
    中国已经有了自己的“FIDIC合同条款”--中国水利水电施工“FIDIC合同条款”,即2000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0年2月23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水建管(2000)62号)指出: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工程招标投标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现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并对《范本》实施做了相关规定。
    “各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合同条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用,《范本》的其他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但不得违反《合同条件》中所确立的或隐含的公正、公平原则。若编制的上述文件内容与《合同条件》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条件》为准。
    “《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
    “1.“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3.除《合同条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得更动。若确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变更“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应按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发包人应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我国当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为确保工程按合同计划顺利开工建设,发包人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建。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由发包人在工程招标时通过编制工程的施工规划和资金流予以科学测定。其预付款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第一次预付款金额应不小于预付款总金额的40%。
    “除某些小型工程设备(如观测仪器)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外,永久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原则上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今后为避免材料供应方面的责任交叉而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不宜由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后向承包人供应。若确因工程的特殊需要,发包人可指定材料的供应来源。而由承包人直接与供货厂家签订合同,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指定材料供应来源的相关责任。
    “发包人应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原则上应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应按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确定可调因子、定值权重系数和变值权重系数。若确因工程的具体情况难于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双方可接受的科学操作的调价办法。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和索赔等均属合同有序管理的正常范畴,应认真按《合同条件》规定的程序公正、公平地及时予以处理以避免问题积累而增加后处理的难度。对于索赔事项还应及时作好当时记录以利于监理单位作出公正的决定。
    “《合同条件》吸取了国际和国内一些工程解决合同争议的经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建立合同争议调解机制,当监理单位的决定无法使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接受而形成争议时,可通过由双方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聘请的争议调解组或行业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
    4.合同管理的主体--监理工程师
    4.1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
    法治倚重法治监督。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倚重第三方(如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均为平等主体,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持其关系的平衡,促进双赢局面的出现,实现合同的个体利益目标和公共利益目标。
    “FIDIC合同条款”确立的模式就是由项目业主分别与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等方面签订独立的合同,同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合同管理,也即,既要有一个比较公正和严密的合同,又要有一个第三方(如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款”的多数条款涉及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把监理工程师置于合同管理的主导地位,从而使项目业主有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商务和社会活动上。“FIDIC合同条款”要求“工程师行为公正”,即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基于事实按照合同自行做出决定,不偏袒合同任何一方。“FIDIC”推荐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之间按照《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之间协议书国际通行规则》签订合同。
    中国水利水电施工“FIDIC合同条款”,即2000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确立了与“FIDIC合同条款”精神、方向一致的模式(尽管存在一定差距)。
    4.2监理工程师的主导地位主要通过信息管理予以保障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主要通过信息管理有关规范予以保障。简单的说,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合同管理有关信息的合同意义和合同效力起决定性作用。
    比较典型的规范条款有:
    --(2004010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规定(第37-38页):
    “6.7.3通知与联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6.7.4文件的传递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文件应按照下列程序传递:
    “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均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后转报发包人。
    “2)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
    “2所有来往的文件,除书面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3不符合文件报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
    --水利部水建管〔1999〕765号文件发布的《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第8.3款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查证:没有),承包人只从总监或8.1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水利部水建管〔2000〕62号文件发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GF-2000-0208)第7.4款“监理人的指示”规定:“(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查证:没有),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水利部水建管〔2000〕47号文件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GF-2000-0211)第7条规定:“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4.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仍然需要大力维护
    在中国的建设项目中,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仍然需要大力维护,这关系建设项目一整套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关系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须知,维护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就是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倘若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经常被无端轻贱,发包人怎么要求其提供良好的服务,承包人如何依靠其主张自身的权益。
    4.4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建设
    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建设是重大问题。黄委主任李国英1998年1月16日的文章《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就监理工程师指出:“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反复证明,选择一支称职的监理工程师队伍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前提。……不仅要学习工程建设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掌握合同知识,熟悉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和国际惯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熟练地掌握英语。……具备熟练的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这些观点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学习,努力增进自己的能力。
    有的项目业主一方面支付监理费,另一方面又不倚重监理工程师,固然有不明智的因素,监理工程师能力不强,满足不了其要求也是重要原因。对此,监理工程师界应引以为戒。(2004010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规定:“1.0.9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此要求,知可而为,持续改进。须知,有为才能有位。
    5.合同管理的焦点--合同索赔
    法治的重要内容就是追究法律责任(违法必究)。“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重视违约索赔。黄委主任李国英指出:“必须正视这样的客观现实,在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目标是相反的,业主希望为获得工程尽可能少的花费资金,而承包商则希望通过施工,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多的获得业主的报酬。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中的一切问题都将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我国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合同实施的索赔管理应着力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后继法规、合同变更和不利的自然条件。”此论值得深思。如果能熟练运用违约索赔手段,一定能最大限度的消灭违约行为。
    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就是利益博弈。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甲乙维护,监理主导,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几点:建设项目各相关方应理解项目合同,活用项目合同,应严格按照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积极适用有关法律规范和约定,应善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违约救济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不宜只是泛泛地说“根据合同”应该如何,这种原则性的提法缺乏说服力,国际上早就没人可以接受,国内可以接受的人也越来越少;一定要引据具体的项目合同条款,明确指出与问题有关的条款号,并尽量引述条款中原文的说法,有时还需同时引用几个条款,进行相互间的交叉论证(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进行严密的论证,以致表面上看显得烦琐,应该是项目合同管理真正出现的标志)。
    6.合同管理的未来--方兴未艾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是最重要的标志。在全国性的行动中,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定加速深化,项目合同管理必将更进一步发展。
    也许有一天,建设项目参加人员都得先经过建设合同内容考试才可以参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各相关方都行必持合同,言必称合同,竞相在合同的平台上展开“扑朔迷离”的利益竞争。合同管理理念才算是深入人心,中国的建设领域才算是真正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履行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最终得到合同利益。合同管理是从签订合同前就要开始了,1、合同前期核查基本情况。2、调查了解对方资信情况。3、双方协商合同条款内容,4、准备签订合同的必备资料和手续。5、签订合同后合同备案归档。6、监督合同履行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款。7、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发现对方有故意违约或不能实际履行时应及时上报。8、合同履行过程手续是否完备。9、合同履行结束后制作合同归档报告上报审批后归档。
  • 合同如何归档?

    合同如何归档?买卖合同如何归档编号,题名和责任者怎么写。还有如果2013年在A公司买了管件签订了合同,2014年又在A公司买了相同的管件,这两个合同是放在一起存档,还是按年度分开存档?...买卖合同如何归档编号,题名和责任者怎么写。还有如果2013年在A公司买了管件签订了合同,2014年又在A公司买了相同的管件,这两个合同是放在一起存档,还是按年度分开存档?展开
    1、关于合同归档编号的问题,你可以按照年份、合同性质、签订日期、序列号等组成。
    2、关于合同的名称与合同条款问题,这个比较的复杂,建议由法律专业人士起草修改。
    3、关于合同如何存档的问题,建议按照年份分别存档,这样查找方便一些,因为供应商万万千,按照年份存档,查找方便很多。
    一、合同、协议档案是一个单位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企事业单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对内进行人事管理的有效凭证,在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合同协议档案反映了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活动的情况,是处理经济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合同、协议档案在我校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2001年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在承包期未满时,承包方就以利润微薄等理由要求退出,我校根据承包协议合法的没收了承包方交纳的押金,保证了校方的利益。又如:2003年我校建设教学楼,8月份与某工程队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中双方商定了钢材的价格,到了年底全国钢材价格猛涨,工程队向我校提出要给予钢材价格补贴的要求,并以停工相威胁;我校根据合同据理力争,最终工程队只好按照合同的规定继续施工并如期完成了教学楼建设。
    (二)合同、协议档案也是处理人事问题的依据。反映企事业单位与员工聘用情况的合同、协议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与被聘用者之间对考核标准、聘用时间、聘用待遇的事先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前些年企事业单位内部往往是正式员工、招聘人员、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待岗人员、临时工等多种身份的人员并存,现在我国加大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单位在处理停薪留职、待岗、内退人员的问题时,就必须以合同、协议档案作为参考依据;在实施全员聘任工作时,就更要注重做好合同、协议的归档工作。
    二、影响合同、协议归档的主要因素
    (一)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保1999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全国统一的《合同法》,合同、协议成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凭证。可是有些职工不学法、不懂法、更不会用法,不懂得在市场经济下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业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草签合同或签了合同也不及时归档,结果遇到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二)从业人员对归档合同和合同管理相互依存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以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开始履行合同后,从业人员往往以为合同、协议的作用就到此为止了,忽视了合同、协议的归档工作;可是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如果在履行阶段出现质量问题、经济纠纷,企业就无法利用归档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企事业单位合同归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合同、协议仍处于分散状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各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合同、协议越来越多,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档案意识还不够稳固的现状下,缺乏对合同归档程序的明确规定,个别职能部门为了工作方便,签订的合同往往不顾及单位存档需要,将合同自行保管,造成分散管理。
    (四)合同归档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很多单位签订的是纸质合同,合同归档后仍然以传统的纸质档案形式存在,没有按照现代化管理理念、应用先进的合同归档管理软件把合同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归档管理。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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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归档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手段。管理好合同归档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地意义,为加强合同归档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
    1、合同应交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档案管理一般为法务部门或行政部门。维保稳妥,建议企业每个合同至少应留存两份原件,并分别放置两个地方独立留存。
    3、合同归档之前进行扫描,留存合同电子版,做到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统一。日后非必须使用原件时,查询电子版本即可。
    5、建立客户评价体系。每签署一份并执行完毕的合同,请客户对本企业进行评价,已收集自身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不足,并进行对应的完善改进工作。
    【4】装盒。按照盒内文件不超过档案盒容量的90%的原则将几件合同档案装盒,填写档案盒内相应的内容。并编制本盒的合同档案目录
    以件为单位,每一件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以档号命名。将以合同名称命名的电子文件放入相应的文件夹中. 独立全宗的档号标识方法:
    部门档案工作最后一步,把纸质版、电子版文件移交给公司档案员,填写《档案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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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合同归档编号的问题,你可以按照年份、合同性质、签订日期、序列号等组成。
    2、关于合同的名称与合同条款问题,这个比较的复杂,建议由法律专业人士起草修改。
    3、关于合同如何存档的问题,建议按照年份分别存档,这样查找方便一些,因为供应商万万千,按照年份存档,查找方便很多。
  • 企业合同管理成本高,如何有效进行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成本高,如何有效进行管理?企业合同日常管理耗费人力物力,找合同效率很低,如何解决此类问题?...企业合同日常管理耗费人力物力,找合同效率很低,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展开
    针对企业合同日常管理成本高的问题,可以使用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和传统纸质合同一样,只不过从纸质版变成了电子版,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现在国家比较支持企业使用电子合同,因为不仅节省了大量的纸张,起到绿色环保的作用,还能帮助企业节省不必要的合同管理成本,可谓是一举两得。电子合同也是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现在企业都讲求效率,想想以往两方签合同通过快递寄来寄去,浪费很多时间成本。而且以往的纸质合同会发生丢失或寻找困难等问题,这些通过电子合同都能够很好的得到解决。
    企业合同管理成本高,想要更好的有效进行管理,必须要针对它成本高的具体原因进行管理措施的实施才能达到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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